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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人民大学-财政金融

2007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秉承人大深遂的学术思想和文化底蕴,半个世纪以来,与共和国一起成长,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不辍探索奋斗,始终屹立时代潮头。为适应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对高层人才的需要,培养具有广博视野的经济管理人才,经北京市学位办批准中国人民大学继续举办区域经济学专业财政与金融方向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进修课程
根据我校2008级区域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计必修课和方向课(详见课程设置)
二、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思想政治表现好,优秀业务骨干,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 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工作二年以上,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者。
3、 不具备上述第2款条件,旨在提高本人专业素质,报名条件可放宽到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大专以上学历者,但此类进修生不能申请硕士学位,亦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硕士学位课程的考试。

三、课程设置

必修课 
西方经济学       货币银行学                     财政经济学                           区域经济与产业结构理论
城市经济学       区域经济分析方法            区域融资实务与投资环境评价   区域经济规划
区域经济政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政治理论课)                  专业英语

方向课 
国际经济学       投资银行学                     证券投资实务                        金融风险管理金融市场研究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四、报名办法
1、填写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
2、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交报名费 200元,1寸和2寸免冠照片各两张;
4、有论著(包括著作、论文、调查报告)者交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及收费标准
1、经我院审查通过后,颁发录取通知书;
2、学费每人16000元。教材、证书、资料费500元。正式开班上课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上课则视作自动放弃学习,不退费用;
3、申请硕士学位按我校有关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六、进修时间
按国务院学位办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学制为两年。2008年11月报名截止。周末班授课时间:除寒暑假及法定长假外每月上课1~2次。

七、学籍管理
由我院和研究生院编号并存档。

八、颁发证书
1、学员在学完所有规定课程并通过考试后,由我校研究生院颁发钢印结业证书,并标注达到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
2、获得学士学位的学员,符合我校相关条件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九、报名地址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楼321室
联系电话:82500681 62515519
MSN:ruc_zzy@hotmail.com
        david_zzy@hotmail.com
联 系 人:陈老师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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