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在职研究生报考信息-尽在中国在职研究生在线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 页 | 在职申硕 | 简章集锦 | 简章大全 | 国外学位 | MBA/MPA |  IT 教 育 | 远程教育 | 知名大学简章 | 专业分类简章 |
              | 院校风采 | 教育资讯 | 留学深造 | 外语学习 | 考研辅导   | 高级研修 | 知 识 库 | 同等学力 | 资料下载 | 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在职研究生 >>>知识库 >>>国家规划四类主体功能区 打破传统行政界限 >>> 首页
国家规划四类主体功能区 打破传统行政界限

国家规划四类主体功能区 打破传统行政界限

人民网北京8月2日电中国国家建设部网站7月1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国家规划四类主体功能区 打破传统行政界限
  阅读: 9次  日期:2007-08-03
    人民网北京8月2日电中国国家建设部网站7月1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意见》要求,全国主体功能区编制规划将于9月完成初稿,并开始征求意见。《意见》认为,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绩效考评体系。
    “全国主体功能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全国国土空间最新布局办法。根据这一布局,全国国土空间将被统一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类主体功能区。《意见》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等的基本依据。
    根据《意见》,四大类功能主体区中的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
    而按照这一规划标准,全国传统行政区划界限将被打破,包括各类政策以及考核模式等都将以功能区为单位。
    
    

供稿:新华网


专业招生简章分类

清华大学人民大学
北京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地质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国外学位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大学
上海大学同济大学
南京大学长沙理工大学
中法硕士华东理工大学
英国律师资格课程英国诺森比亚大学
武汉大学西南大学
美国圣母大学吉林大学
财政科学研究所香港中文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大学武汉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北京体育大学

各院校招生简章推荐

金融硕士国际贸易
物流行政管理
会计学企业(工商)管理
计算机(IT)经济学
传播学情报学
项目管理信息化(CIO)
人力资源心理学
外语法律
医学房地产
MBA-MPA博士学位
研修班国外院校
其它类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简介 
Copyright © 中国在职研究生在线 2005 - 2007 www.zzye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